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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04
歐美擬徵網路消費稅 台灣跟不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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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下載稅可能開徵

  報稅的季節剛過,雖然台灣已經號稱「萬萬稅」,但有一個消息你可能不知道──未來在報稅時,消費者可能還必須再多繳納一筆「線上下載稅」。

《數位時代》撰文=張恩溥

  四月中旬,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美國加州正在評估課徵「線上下載稅」的可能性,且包含的範圍廣泛,舉凡音樂、書籍、影片等,只要購買途徑是經由網路下載,都在課徵的範圍當中;也就是說,未來透過AmazonKindle下載電子書,或是在iTunes上購買音樂、電影、音樂錄影帶等商品時,都有可能被課稅。

  其實這並非新消息,許多國家在幾年前開始,就已經對線上付費下載是否應課稅的問題,進行過許多的討論。

  以美國為例,在二○○六年時,便已經有包含德州(Texas)、亞利桑那州(Arizona)、阿拉巴馬州(Alabama)以及華盛頓特區在內的十五個州表示,各種數位下載的消費行為是應該被課稅的,且也展開了相關法令的確立。而在幾個月後,紐澤西州(New Jersey)也宣布將針對線上下載的購買行為進行課稅。到今年為止,更有印第安那(Indiana)、猶他(Utah)以及南達科塔(South Dakota)等三個州,開始針對課徵線上下載稅進行相關立法工作。在其他州的部分,內布拉斯加州(Nebraska)也宣布將從今年的十月份開始,針對線上購買音樂、電影以及書籍等進行課稅。威斯康辛州(Wisconsin)和麻州(Massachusett)也已組成專案小組,針對iTunes上的商業行為,進行相關課稅問題的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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